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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农(渔业)罚〔2024〕25号

发表日期:2024-09-11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冶农(渔业)罚〔2024〕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湖北XXXXXX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20281XXXXXXXXXX

冶农(渔业)罚〔2024〕25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202451010时许,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毛铺水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毛铺水库存在大型围网且有工人在水面作业,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湖北XXXXXX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聘请捕捞队在水库中进行捕捞作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联系了毛铺水库管理站主任石XX,通过石XX联系到湖北XXXX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X,责令其停止在毛铺水库的违法捕捞行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及《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45项

1.没收违法所得47600元;

2.罚款28000元;

2.8

2024-09-11

2025-09-11

大冶市
农业农村局

11420281MB1877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