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渔业)罚〔2024〕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湖北XXXXXX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20281XXXXXXXXXX | 冶农(渔业)罚〔2024〕25号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 2024年5月10日10时许,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毛铺水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毛铺水库存在大型围网且有工人在水面作业,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湖北XXXXXX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聘请捕捞队在水库中进行捕捞作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联系了毛铺水库管理站主任石XX,通过石XX联系到湖北XXXX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X,责令其停止在毛铺水库的违法捕捞行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及《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45项 | 1.没收违法所得47600元; 2.罚款28000元;
| 2.8 | 2024-09-11 | 2025-09-11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