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农机)简罚〔2024〕16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元)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注 |
冶农(农机)简罚〔2024〕16号 | 简易 | 冯XX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 冯XX | 42028119XXXXXXXXXX | 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金湖街办XX村展农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经查,冯XX未取得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属初次违法,未造成农机事故。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100 |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