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农机)简罚〔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元)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注 |
冶农(农机)简罚〔2024〕15号 | 简易 | 黄XX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案 | 黄XX | 42022119XXXXXXXXXX | 2024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陈贵镇XX村开展农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经查,本机关2024年7月11日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冶农(农机)责改〔2024〕14号],要求其于2024年7月18日前按规定将拖拉机进行年度技术检验,至2024年9月23日当事人仍未完成检验,其行为属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200 |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