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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3-30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局直各二级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学习宣贯工作,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9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大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冶安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压紧压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行业各单位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意识,守牢守紧安全底线,坚决遏制各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我市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奋进千亿县市、全国县域经济50强县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

    (1)开展《条例》“六进”宣传。结合单位志愿服务、支部主题党日、普法宣传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宣讲员扎实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制发宣传标语、宣传单(手册),拉横幅,贴标语,积极营造学习氛围。(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局办公室、局政工股)

    (2)开展对外媒体宣传。要积极利用网站、网络、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农业生产安全监管执法动态及成效,提升影响力。(责任单位:农机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种植业服务中心、蔬菜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3)开展其他方式宣传。要充分利用单位现有电子屏(幕)、宣传栏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条例》内容,并在显目位置设置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培训

    (1)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培训。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将新《条例》作为班子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落实新《条例》,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依法治安水平。(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局政工股)

    (2)组织行业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结合单位业务培训,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三管”原则要求,将《条例》的学习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农机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种植业服务中心、蔬菜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培训。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条例》纳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让全员了解、明确其安全生产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责任单位:农机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种植业服务中心、蔬菜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三)切实加强《条例》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对照新《条例》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修订相关政策、制度、监管执法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巡查、监管执法工作,认真查摆问题隐患,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贯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单位“一把手”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学、亲自抓、亲自督。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将《条例》学习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专班专人,组织好、落实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请各单位将《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局农业生产经营股汇总,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局系统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