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保安镇 | 无修改意见 | |
还地桥镇 | 无修改意见 | |
市农业农村局 | 将“负责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并按现有规定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相关工作”修改为“负责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并按现有规定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监测帮扶等相关工作。” | 已采纳 |
市教育局 | 将“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规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修改为“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规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对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规办理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 已采纳 |
市司法局 | 无修改意见 | |
市财政局 | 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上年度我市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的3%-5%列入预算,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修改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专项经费中列支” | 已采纳 |
市人社局 | 将“对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合伙创业不超过4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初次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1年及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修改为“对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初次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
市住建局 | 将“对6类重点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修改为“对6类重点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遵循自愿原则,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 已采纳 |
市卫健局 | 将“对低收入人口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修改为“对低收入人口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 已采纳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
市医保局 | 无修改意见 | |
市政数局 | 无修改意见 | |
市残联 | 无修改意见 | |
市总工会 | 无修改意见 | |
市妇联 | 无修改意见 | |
团市委 | 无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