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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1-15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全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助力基层治理、服务支点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公益活动情况;

(十)开展节庆、展会、论坛、评比表彰、创建示范等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年检办理。(详见附件)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认真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陈 湛电话:0714—8764832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