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冶市名师、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 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
冶教办〔2024〕3号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大冶市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大冶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等两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5日
大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印发220份
大冶市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中小学学科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石市中小学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培养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开展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大冶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每次评选名师不超过10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5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不超过10人,名师工作室不超过5个,各类别均实行差额评选,保质保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 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参评人员和名师工作室组成人员,应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以及教研机构的在职在编教师(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牢固树立爱心、责任、奉献的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二)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突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优化自身专业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风格鲜明,个性化教育教学主张基本形成;
(三)注重学科育人工作,立德树人工作卓有成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教学、课程建设成果;
(四)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精神,积极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善于通过合作示范促进共同发展;受到师生普遍欢迎,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科标准课时量及以上和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的师德培训;原则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
第四条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参评人员和名师工作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大冶名师:教龄1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管理经历(含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工作经历);曾获大冶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近5年有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上交流;近5年来主持黄石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近3年来是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优秀成员;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同等条件下担任教研组长和学校中层管理、有农村支教、援疆援藏工作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龄10年及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曾获大冶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学科教师等荣誉称号,参加黄石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得一、二等奖,近3年在黄石市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独立发表科学论文或公开独立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主持大冶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题;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学校(乡镇、教联体)处于领先水平。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者优先推荐;
(三)乡村首席学科教师:长期在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教龄10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0周岁以下,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学校(乡镇)处于领先水平,能引领青年教师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名师工作室组建条件:每个工作室设1名主持人,每期学员10-20名,其中本校学员不超过5人(高中不超过8人)。主持人需具备教龄1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曾获特级教师、湖北名师或大冶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大冶名师等荣誉称号;能引领本地区青年教师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学员由主持人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聘请相同学科领域的名师、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研修,原则上至少有一名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及网络应用的教师,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名师工作室经双向选择遴选成员后,在工作室学习周期为3年,由主持人与成员签订协议,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备案。经工作室主持人考核合格,颁发工作室学习结业证书,并继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联体建立工作室。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提交申报资料,并提交佐证材料(含资料目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师德师风证明材料、获奖荣誉、主要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其他材料等),佐证材料纸质稿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条 学校推荐。各市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人选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一周内将申报表、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时复印件要与原件进行核查比对,并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若无,该复印件不作为评选依据。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市教育局将对造假申报人、单位审核人及单位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第七条 综合评选。教育局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集中评审推荐人申报材料、组织现场答辩、师德师风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排序,按照1:1.2差额,提出各类别建议人选名单。
第八条 考察公示。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教育局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综合市纪委、公安政法等部门意见,形成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审议后,报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形成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在大冶发布等媒体公示5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认定命名。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认定命名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科标准课时量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和同行认可,在本学科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精心组建学科研修共同体。搭建工作室平台,积极参加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学习,组织本校或本区域同学科教师开展线上、线下学科教研活动,深入探讨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学科质量监测评价与分析、高水平学生培养等热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青年教师成长。与3-5名本校或本教联体或本区域同学科青年教师结对,每年指导本校或本教联体或本区域同学科教师主讲示范课、公开课,参与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践活动;
(四)潜心钻研学科教学。每年主动阅读教育教学书籍,积极参加省培国培项目学习,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动态和前沿信息,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身及结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
(五)形成高质量学科成果。围绕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本学科教学研究。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是工作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室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的培训研讨等计划;
(二)组建团队。在市教育局、学校和教联体的支持下,可突破地域局限招收工作室学员,形成一个年龄结构合理、知识能力互补、团结协作的团队,并指导学员制定个性化发展规划;
(三)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工作室的各项制度,建立学员成长档案,真实反映学员专业学习和教学能力发展情况,健全工作室档案,注重资料积累,定期向上级汇报运行情况,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开展活动。工作室主持人指导工作室学员在任教学校讲示范课、公开课,听工作室学员讲课。充分利用网络、线上、线下开展教研活动,深入探讨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复习备考、高水平学生培养等热点、难点问题;
(五)日常运行。研究确立重点研究课题,围绕研究任务与内容,组织并带领学员深入学习、讨论,指导学员总结和反思,形成资源包、课程、论文、书籍等成果,逐渐形成工作室的特色与风格;
(六)学员考核。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对工作室学员进行年度考核,学员通过3年的学习,达到一定专业发展标准方可结业,由工作室发放结业证书,并报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七)成果辐射。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交流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工作室的经验和成果。
第十二条 工作室是学员培养的孵化器,每名学员只能隶属于一个市级学科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规划。在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下,确定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主动开展学习和提升;
(二)自主学习。每年阅读教育教学专著或相关书籍,撰写读书心得与读书笔记,参加市级及以上论文、教学设计、优质课等竞赛评比,主讲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并由相关部门出具示范课、公开课评议证书;
(三)共同进步。遵守工作室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工作室的学习、科研、展示、整理档案、书写总结等各项活动,完成工作室主持人所分配的任务和作业,与其他学员团结合作,为工作室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考核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组织,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时间段为上年8月至当年7月。
第十四条 大冶名师或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担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将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作为其考核结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同时为高一级的名师、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教师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以高一级的考核为主。
第十五条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基本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1. 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20分);
2. 精心组建学科研修共同体(20分);
3. 指导青年教师成长(20分);
4. 潜心钻研学科教学(20分);
5. 形成高质量教科研成果(20分)。
根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特色工作考核:
1. 结对青年教师教科研成果(20分)。与2名以上青年教师结对,结对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获得教学设计、优质课、论文等成果奖项,县级每项1分,市级每项2分,省级每项3分,国家级每项4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 年度课题(20分)。作为主持人积极承担各级课题研究,县级课题结题每项1分,市级课题结题每项2分,省级课题结题每项4分,国家级课题结题每项6分。课题未结题正在研究中,按研究进展情况评分。本人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得分折半;
3. 专题讲座(20分)。本人承担国培、省培、市培、县级及以上学科专题讲座(80人以上),视活动级别、规模、效果每次最高5分;指导青年教师承担县级及以上学科专题讲座(50人以上),视活动级别、规模、效果每次最高3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 送教活动(20分)。参加在县市教育部门备案的送教下乡、助教助学、教联体活动,视活动级别、规模、效果,最高每次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 其他工作(20分)。参加教育局安排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1次3分,指导新入职教师书写论文1人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十六条乡村首席教师考核内容包括:
(一)学习培训完成情况(20分)。乡村首席学科教师由中心学校或教育局安排到市级学科名师工作室进行学习培训,其相关学习培训情况由市级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其进行考核;
(二)本职工作完成情况(30分)。由乡村首席学科教师所在中心学校或教联体对其师德师风情况、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考核;
(三)引领示范情况(40分)。由乡村首席学科教师所在中心学校或教联体对其培养青年教师、开展乡镇教师培训、组织联片教研、公开课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满意度测评情况(10分)。由乡村首席学科教师所在中心学校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乡村首席学科教师考核的主体是中心学校和教联体,各中心学校参照教育局对大冶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细则,出台相应的考评方案和考评资料交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内容包括:
(一)年度基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工作室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情况,其中,主持人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占70%,工作室学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占30%,根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特色工作完成情况。特色工作主要指工作室完成基本任务以外,完成培养学员、取得科研成果以及完成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教学教研等工作任务情况,按照下列标准评分;
1. 教科研工作(20分)。大冶名师或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在本年度至少有1篇本学科教学教研论文在大冶教育及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教学设计、优质课、论文等成果等县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县市级每项最高得分2分,地市级每项最高分3分,省级每项最高分5分,国家级每项最高分6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 年度课题结题(20分)。作为主持人积极承担各级课题研究,县市级课题结果每项1分,地市级结题每项2分,省级课题结题每项4分,国家级课题结题每项6分,课题未结题正在研究中,按研究进展情况评分。课题组核心成员,得分折半。累计不超过20分;
3. 专题讲座(20分)。本人承担国培、省培、市培、县级及以上学科专题讲座(80人以上),视活动级别、规模、效果每次最高5分;指导青年教师承担县级及以上学科专题讲座(50人以上),视活动级别、规模、效果每次最高分3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 送教活动(20分)。参加在市、县教育部门备案的送教下乡、助教助学、区域教联体活动,视活动级别、规模、效果,最高每次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 其他工作(20分)。参加市、县教育部门安排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1次3分,指导刚入职教师撰写论文1人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通过上传考核材料,由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上报。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大冶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考核细则项目归类上报考核材料;
(二)材料审核。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大冶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资料由所在学校或教联体审核盖章后然后由教研室、装备站和教师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
(三)专家评分。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标准,对已上传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四)结果公示。专家评分后,系统将对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大冶市名师、大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大冶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提出异议,由专家进行复评,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党组研究。
第十九条 材料上传要求
(一)按要求上传。大冶市名师、大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大冶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需严格考核指标中的考核内容、考核时间段上报相应考核材料;
(二)严格审核。各中心学校、学校或教联体必须对大冶市名师、大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大冶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上传的材料严格审核,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上报时间。大冶市名师、大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大冶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的材料必须在当年的7月5日前完成网上材料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第二十条 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第二十一条 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一)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年度基本任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受到组织处理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乡村首席学科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一)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受到组织处理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一)工作室年度基本任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
(二)工作室主持人无故不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教联体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的;
(三)主持人或学员在教育教学及科研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等问题的;
(四)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评选为大冶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大冶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给予拨付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由市人才办和教育局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相应称号,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不再拨付相应工作经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保障到位。
(一)名师工作室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同时接受所在教联体学校(含市直学校)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单位及挂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定期研究协商具体实施;
(二)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名师工作室场地建设、运行、考核、保障等工作。组织名师工作室评建、推优、成果推广等;搭建名师工作室成长平台,组织团队成员参加提升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建立常态化帮扶青年教师成长机制;推选各级名师、骨干教师;
(三)市教学研究室监测名师工作室运转,安排学科教研员“一对一”指导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建设等工作,为名师工作室教学研究把脉定向、诊断提炼,对名师工作室研究成果进行评估、推介;
(四)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为名师工作室提供技术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化培训;为名师工作室提供优质资源,完善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采集成果,加工生成优质资源,服务一线教师;
(五)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发挥培训基地作用,具体实施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业务提升培训;建立全市教师培训师资库,优先从名师工作室选聘培训教师,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六)挂牌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保障。按需求配备办公场地和必要设施,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合理核定主持人和成员工作量,协调好各方关系。建立名师工作室经费专账,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各单位要为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学习、工作提供方便和经费支持,大力支持大冶名师、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实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在职称评定、晋级、提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学科教师、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和优秀成员优先,向上级推荐类似项目表彰时必须具备获得大冶级别的同类荣誉,评定高级职称将是否是大冶名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乡村首席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作为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评选由教育局自行制定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教育局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冶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文件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育人理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培养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结合“双减”政策要求,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内外活动,让广大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倡导“强健体魄、健全人格、学有专长、技能发展”的目标,力争小学、初中阶段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90%、4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逐年下降0.5%以上,肥胖学生明显减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呈现常态化。
三、工作机构
为保证大冶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效提升,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岭琳
副 组 长: 石 萍 吴魁阳 欧阳万春 周文君(常务)
刘海清 曹志军 余 翔 洪合林
成 员:市直学校校长、各乡镇中心学校督导员、民办学校校长以及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作。
四、主要任务
各学校要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在时间、师资、设备、课堂教学、大课间、课外活动及体育竞赛等方面落实相关措施,有效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明确体质提升目标。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对不同年级学生的运动水平进行全面的排摸与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校、班级及学生确立提升目标的依据,学校和班级的提升目标由学校和各个班级确定,学生的提升目标由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及家长一起确定。每位学生、班级的体质健康提升目标要在班级宣传栏上张贴公示,学校的体质健康提升目标在校园宣传栏公示。
(二)保证体育锻炼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1至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至9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节体育课,落实体育课时总量,不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各学校要求体育教师备好、上好体育课,聚焦教会学会、勤于练习、积极参赛,根据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开展广播体操、跑操、武术操、韵律操以及传统体育项目等运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确保活动效果。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学校要在校园网或公示栏中公布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以及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体育教师要专职专用,同时做好兼职体育教师的转岗和培训工作,教联体或区域内实行体育教师资源共享制度,满足中小学体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形成一支能满足体育教学、体质健康测试训练的体育教师队伍,为学生体质提升提供专业保障。同时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班主任提升学生体质水平的意识,积极配合体育教师开展各类体育教学活动,为学生体质提升提供管理保障。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工作任务落实到班级,体育教师负责体测项目的知识传授与技术指导,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
(四)完善体育场地设备。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的投入,加强学校体育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配齐配足相关体育器材及各种测试项目的相关器械,并及时做好维修、添置,为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五)组织体艺活动竞赛。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体艺2+1项目”方案,积极开展竞赛活动,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各学校要定项目、定内容、定地点、定学生和定辅导老师扎实开展,让每一个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各学校要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间,积极在课后服务中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降低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强健体魄,健全人格。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打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校园特色文化,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体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开展“三大球、一小球”比赛、学校田径运动会、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组织学生参与大冶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艺术比赛。同时,各学校要合理解决体育教师在阳光大课间、课后赛事训练、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待遇问题,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督查。
(六)开展体质测试培训。由市教研室和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育教师集中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体质监测操作规范的培训。学生体测项目涵盖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多个方面,要重点把握好检测仪器器材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现场检测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检测数据的归类、整理,检测数据的录入、汇总、校验与备份。要鼓励体育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和业务比赛,组织研发、推广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课外体育活动案例、课题成果及体育运动校本教材。
(七)完善体育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三大球、一小球”教学工作。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全员学生达标测试运动会,做好体育中考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的训练准备,每年及时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公开公示;要将体育教师从完成课时量向提升教学质量转变,要将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要将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生理原因不宜锻炼的学生除外)评优评先的必备依据,未达良好级及以上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八)深化家校协同育人。学校要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建立家庭与学校沟通的平台,为家长提供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指导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健康教育活动,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健康食品、运动器材、限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组织亲子户外活动等,帮助孩子更好地实践健康生活方式。
五、测试项目
(一)常规测试
各学校每个学年组织学生参加常规体质健康检查,项目为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
1.小学1-2年级
体能: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
2.小学3-4年级
体能: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技能(自选1种球类):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足球:直线带球+射门;排球:自垫球;羽毛球:发高远球;乒乓球:对墙击打地面反弹乒乓球;
3.小学5-6年级
体能:50米跑、50米×8往返跑(400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技能(自选1种球类):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足球:带球绕杆+射门;排球:自垫球;羽毛球:击打高远球;乒乓球:对墙击打乒乓球;
4.初中学校
体能: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技能(自选1种球类):篮球:运球上篮;足球:绕杆射门;排球:垫球;羽毛球:定点发球、接高远球;乒乓球:对墙推挡;
(二)专项测试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小学、初中学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抽测(每个乡镇抽测1所小学、1所初中某一个年级的2个班级学生;市直小学、初中某一个年级的2个班级学生),测试结果列入全市小学、初中学校年度考核。
六、奖惩机制
(一)常规测试考核
1.小学段学年度考核(50分)。合格率达到90%,优良率40%及以上得5分,每个指标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初中段学年度考核(50分)。合格率达到90%,优良率40%及以上得3分,每个指标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经市教育局抽测,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85%以上视为通过,低于85%则全校不通过,将减扣年度常规考核分。
(二)专项测试考核
1.小学段学年度考核(50分)。合格率达到90%,优良率40%及以上得5分,合格率每提高0.1个百分点,优良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项加1分。
2.初中段学年度考核(50分)。合格率达到90%,优良率40%及以上得2分,合格率每提高0.1个百分点,优良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项加1分。
3.小学、初中段合格率、优良率未达到90%、40%的,按常规测试考核办法实行倒扣制。
(三)奖惩办法
1.常规测试得分加专项测试得分进行全市排名,小学、初中学校分别按照排名总数前10%的学校,授予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同时得分也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指标。
2.根据测试结果,体育教师列入与文化学科教师同等要求考核,考核细则由学校自行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学生体质健康公示等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切实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方案,做到目标精准,任务精准,责任精准,确保机构、人员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有效整改落实。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制订加强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确保日常体育教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学生体质测试、体育教师培训、教科研活动等工作需要。
(三)开展督导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教研室、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市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查体育课堂教学内容落实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体育老师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对“放羊式”的体育课堂教学视情节轻重进行全市通报等相关处理。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与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严格按照奖惩办法落实。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 单项指标 | 权重(%) |
小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
小学一、二年级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30 | |
1分钟跳绳 | 20 | |
小学三、四年级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20 | |
1分钟跳绳 | 20 | |
1分钟仰卧起坐 | 10 | |
小学五、六年级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
1分钟跳绳 | 10 | |
1分钟仰卧起坐 | 20 | |
50米×8往返跑 | 10 | |
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
立定跳远 | 10 |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坐(女) | 10 |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