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 2020 年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 2020年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大冶市 2020 年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根据《湖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湖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坚持融合教育发展理念,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基本满足受教育需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成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领导小组。
组 长:汪昭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卫书信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国胜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马 倩 市教育局局长
梅相东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姜加顺 市民政局局长
陈友春 市残联理事长
组 员:曹玉容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钟战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明清友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 军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分管负责人
大冶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曹玉容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守胜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 (2020年4月-5月中旬)。
成立大冶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评估专家组,对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专家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工作。
大冶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
汪 丽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杨惠环 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王三文 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
黄 莉 市启博幼儿园园长
胡世民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罗丽萍 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
刘惠群 市家庭教育志愿者
(二)实施教育评估 (2020年6月-7月)。
市教育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市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组成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三)实施教育安置 (2020年9月-12月)。
根据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由地方政府牵头,教育部门配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采用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推迟。
1.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精神(包括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或者到指定的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顾的残疾学生,优先安排到辖区内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
2.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接收能力。实施特殊教育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挖潜扩能,扩大特殊学校接收能力。对于不能接受普通中小学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智力 (包括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就近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3.继续大力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残联部门,通过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共同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教育康复等服务。送教的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在普通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送教上门对象由普通学校做好日常送教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指导普通学校做好教育康复工作。尽快制定出台送教上门工作方案,为送教上门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免除送教上门学校的后顾之忧。
五、工作保障
(一)结合教育部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要求,市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 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
(二)市财政部门要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特教教师、承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
(三)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四)各相关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接收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