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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发表日期:2022-10-24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冶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5号;电话:8897508;传真:8897508;邮编:435100;电子邮箱:dyjyb@Sina.com。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中国·大冶”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详细描述申请的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与之无关的将不予提供。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在申请人补正后受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