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3-03-07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大冶市育苗幼儿园:
你单位递交的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六十条规定,经审核,同意终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终止办学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大冶市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