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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07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学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做好秋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校园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秋冬季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隐患即事故”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做到提前部署、提前谋划、提前预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深刻汲取全国各地涉生涉校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把学校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安全案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一)加强校园消防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季节天干物燥,是火灾高发季节。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要求,落实好“6+1”火灾防控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用电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食堂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教职员工,在此基础上,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违规充电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消防通道疏通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和私搭乱接电线情况等。排查的重点部位包括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配电房、校园超市(商店)等重点场所,确保及时消灭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各学校要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严格管控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取暖等行为,严防因电器使用不当和生火取暖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各类隐患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管理。各乡镇和公安部门以及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完善校内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路、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路。冬季即将来临,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要把握冬季交通安全特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学校、学生、家长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单位、驾驶人等做好冬季车辆运行各项准备,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切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培训和管理,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实验室、食堂、宿舍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药品仓库等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常态化抓好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以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餐饮具消毒、领导陪餐等工作,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日常监管,抓好食堂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宿舍,严格落实值班陪寝、点名查寝、夜间巡查等制度,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线路烧水、取暖,防止学生因违规用电或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加强对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详细掌握校外租房学生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密切家校联系,强化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合作,切实加大对学生集中租住区域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流感、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晚)检工作,对传染病防治要做到“四早”,严防流行病在校园内爆发。注意冬季体育锻炼的安全防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重点关注、区别对待,坚决防止因组织不严密、准备不充分、情况不了解、处置不及时造成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市场监管、卫健、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危化品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燃气安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并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危化品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燃气安全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防控。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及车辆进校盘查登记制度,认真查验出入学校人员和车辆,严防不法分子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在学生上下学进出校门的高峰时段,要加强护学岗力量,安排足够人员在校门口值守,加强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上下学安全秩序。要特别加强课间、宿舍、厕所、楼梯口、餐厅等时间段和部位的安全巡查,明确专人负责,不能出现监管盲区。在下课、课间操、放学等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梯间进行值守引导,坚决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平安法治、交通及出行、消防燃气、食品卫生、防灾减灾、传染病预防、毒品预防、防欺凌、反诈防诈、心理健康、扫黑除恶、“萝卜刀”危险性玩具等内容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落实“1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月1次安全主题教育,每天放学前安全提示1分钟、每周周末放假前安全提醒5分钟、重大节假日安全教育30分钟)。周末及节假日前,对学生集中开展假期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书、家访、班级群等方式,督促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提醒和监管责任。

(三)持续抓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一师一室一测”要求,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业务培训,按标准设置心理咨询室,全面开展四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测评,针对性开展重点学生心理疏导、干预及关心关爱。要加强家访和家庭教育指导,提醒引导家长关注子女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多交流、沟通、关爱、理解和宽容,坦然面对孩子的情绪变化,多与孩子一起开展体育锻炼、谈心谈话,构建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四)常态化抓好防欺凌和防性侵工作。11月中旬至12月底,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和性侵学生专项督导检查。各学校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和性侵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治、文身危害、防性侵知识教育。严格日常管理,落实班级管理、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值班巡查等制度。公安、政法等部门要指导学校持续开展防欺凌教育引导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排查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苗头迹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公安部门要配合学校对全体在校教职工及从业人员开展背景审查,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在学校岗位工作。

(五)常态化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市学校周边办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萝卜刀”专项治理工作提醒》等要求,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文旅、交通等部门要根据《湖北省学校周边区域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文化秩序、违规经营、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加强“萝卜刀”危险玩具的教育提醒和排查清理。

(六)扎实开展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各乡镇、各校外培训主管单位以及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0号)要求,全方位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资质核查,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持续推进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各类性侵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做好校外培训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工作,提升培训机构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和家长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

四、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要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开展校车及交通、消防、燃气、校舍、学生租住校外及校内自建房、危化品等隐患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全面落实整改。即日起,要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气设施和配电室、实验室、电教室、食堂、宿舍、校内工地、学生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对突出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