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

2023年秋季学期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告全市家长书

发表日期:2023-09-01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特困供养、烈士子女、孤困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不因贫失学辍学,完成学业。现将《大冶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冶教助【2020】1号)、《大冶市教育扶贫实施办法》(冶教计财【2018】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1号)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第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政策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校在籍(含送教上门)学生,主要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经部门确认的6类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家庭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种类型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5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是寄宿生)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重度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说明: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困难家庭)

第二种类型“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4类情形之一的,需要通过相关信息比对等方式重点审核,并报属地纪检部门备案:

1、家庭有价值5万元以上非经营性车辆的学生;

2、家庭有一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学生;

3、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或注册公司的学生;

4、家庭成员中(指学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公外婆)有属于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含国企)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学生。

第三类型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

二、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大冶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大冶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

第一种类型的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确认。大冶户籍在省内跨县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外省户籍在冶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种类型“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类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技工教育的学生,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第三种类型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由教育部门将民政部门比对出的本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反馈至辖区各学校(园),学校(园)依据比对名单,直接认定。春秋两季比对后本地新增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认定。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由教育局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2、个人申请或确认。

一是对经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第一种类型的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第三种类型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和《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并指导填写。

二是对第二种类型“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5类学生,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对已经过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第一种类型的6类学生、第三种类型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第二种类型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5类学生的认定,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的情况,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评审表由教育局统一制定。对政策规定需要分档资助的,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划分认定等级予以资助。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表格由教育局统一制定,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确认表》或《申请表》等佐证材料一并建档,建档目录由教育局统一制定,并按要求将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校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并填写《自愿放弃说明书》,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除免学费、免费教科书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二部分:教育扶贫实施办法相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每个幼儿每学期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两免”,即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和特教生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标准的50%核定补助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普通高中

在校在籍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等五类学生可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省市级示范高中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630元的学费。同时,给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或1000元或750元三档标准发放。

四、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资金分学期,每生每学期为6720元。

五、职业教育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乡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实行免学费(公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免学费1200元、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免学费1000元)。同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六、高等教育

对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子女,按学生意愿优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申请本专科最高限额12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最高标准1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大冶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14-8897515

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du.cn/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