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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冶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26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及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执行政策

(一)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片区范围,强化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动态清零;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实现义务教育大班额常态清零

(二)落实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大冶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按程序组织随机抽签录取。

二、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一)严禁违规招生。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买卖生源和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 A 分及排列名次等。

(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各中小学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学籍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学生在中考报名等关键时期无相应学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

(三)严格执行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

三、严格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严守纪律规矩。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要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落实招生政策不力,招生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