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大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领导及分工情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1、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草案及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大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大冶市公安局信息。
1、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及工作需要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大冶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法规公文、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机关建设、应急管理、财政信息、社会监督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冶政府网(网址:http://www.hbdaye.gov.cn/)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大冶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大冶政府网(网址:http://www.hbdaye.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大冶公安、大冶禁毒)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同时,在大冶市“市民之家”(三个中心)政务公开公安专区设置信息查阅点。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公安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至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公安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是大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
邮政编码:435100
工作时间: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68110
传真号码:0714-8773015
电子邮箱地址:dy_gaj@huangshi.gov.cn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作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