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9月28日起,黄石正式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
网上办理
9月28日起,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方便黄石户籍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省公安厅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推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网办事项,并在黄石、鄂州两地开展首批试点。
一
受理条件
根据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试点期间,对黄石、鄂州两地常住人口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出具证明申请,将会自动流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下步正式运行后惠及范围将涵盖全省常住人口。受理范围分为两种:
个人申请:个人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从事特定职业、担任特殊岗位以及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考试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可以向其黄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申请: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招录、升学、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要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的,可以向被证明对象黄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
申办材料
个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拍照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个人申请书(附件2)和申请事由证明材料,申请书中应当说明查询事由。
单位申请出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由被证明人拍照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介绍信或公函中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证明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
三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办人登录互联网“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申请的,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非入职人员)”,单位申请的,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入职人员)”,提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并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资料,拍照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受理。个人或单位申请将会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被证明人在黄石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相关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相关材料,收到申请3日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事项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并在24小时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调查核实。派出所通过系统比对、网上查询结果,分别作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决定。
(四)取件方式。能在网上自动生成带有印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未能实现网上下载打印的,由公安派出所下载打印后,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