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量基准》包括总则性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治安管理册、禁毒册、出入境管理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册、交通管理册等六部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鄂公安规〔2015〕5号)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治安管理册,2018版)》(鄂公通〔2018〕91号)同时废止。
本《裁量基准》包括总则性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治安管理册、禁毒册、出入境管理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册、交通管理册等六部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鄂公安规〔2015〕5号)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治安管理册,2018版)》(鄂公通〔2018〕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