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上冯路路段实施机动车单向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路线:所有机动车途经上冯路路段,应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牌指示的方向行驶,即新冶大道向大冶大道方向允许机动车通行,大冶大道至新冶大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长安路至上冯路的机动车禁止往新冶大道方向行驶。
二、禁行时间:7:00至20:00。
本措施自2023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车辆,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