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的服务管控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减少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制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创造优质便民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大冶市公安局、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决定联合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单位安全防范检查。
三、检查内容
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发起抽查任务计划。市公安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次检查任务上传至工作平台生成并派发任务。
(二)确定检查对象。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10%比例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其它联合检查监管部门。
(三)抽取检查执法人员。各联合检查部门收到派发的市场主体分组名单后5日内登陆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已上传的部门执法人员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匹配明细表,派发到每个执法检查人员名下,确定分组负责人后将匹配名单报市公安局。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抽取检查对象,负责本次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联合检查部门负责登录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业务,做好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组织好本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参加检查活动。
(二)检查分工
各联合检查部门被抽到的执法人员以各自的手机号为用户名,登陆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合下裁打印检查表格,市公安局召集其它部门的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检查任务。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联合检查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以手机号为用户名登陆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
(四)后勤保障工作
原则上各联合检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查工作的车辆保障,确实有困难无法派车的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
(五)后续监管工作衔接
各联合检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定职责及时立案查处或做好移交,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对象,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市公安局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联合检查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检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合作,确保联合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联合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