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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表日期:2021-06-30    文章来源:大冶市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和各级内部保卫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及时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协助和参与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市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五)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治安行政案件,侦办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除林业公安机关管辖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协助环保、国土、水务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所属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全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十三)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送押、送拘留的各类人员。

(十四)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十七)协助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各单位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工作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全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纪案件。

(二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十二)指导全市境内铁路、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所机构和监管场所机构等四类机构共计35个。其中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正科级机构,其他均为副科级机构。

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处警工作掌握全市警情和公安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报告、研判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通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域网的维护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组织立项、实施协同局属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

下设指挥科、调研科、通信科加挂科技科的牌子综合科,均为股级。

)政工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负责警员职务管理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警衔管理、人事调配、劳资、优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表扬奖励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文化建设和警民公共关系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群团工作科、秘书科,均为股级。

)警务督察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安纪律的情况,按规定权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受理对公安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负责对公安机关党员、民警、职工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负责公安信访、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下设办公室、警务督察中队、检查审理科、信访科、审计科,均为股级。

)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各项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罚没收支工作;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公安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负责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采购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备、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掌握全局各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局基建、机关民警福利、工资、医疗、生活服务、人员接待及会议保障等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下设财务科、后勤保障科,均为股级。

)情报信息中心。

统筹谋划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和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执行上级机关的信息指令;运用网络资源服务公安实战,探索、运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方式方法,引领基层警务实战;建设、维护、开发公安业务工作平台,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下设信息研判中队,为股级。

)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基层公安机关侦破有难度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和系列案件;拟订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跨区域犯罪案件的情报交流、协作办案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反扒窃和涉车(公交车、出租车和途径我市的长途客车)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重要情报资料的收集、建档和查询工作。

下设办公室、大冶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加挂大冶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情报信息中队、反扒中队、重案一中队、重案二中队,均为股级。

)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制定对策;科学设置和维护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办理本市辖区内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办理业务,以  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校车驾驶员资格确认等业务;负责办理本市辖区内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以及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牌的核发等业务;负责实施本市辖区内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高管线设施的行政许可;负责对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为大冶市境内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进行呈报审批;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负责对校车运行情况、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和驾驶人、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大冶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机动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科技信息指挥中心,其中车辆管理所、大冶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为副科级,其它均为股级。

)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物品、特种行业;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处置重大群体治安事件(故)、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106种刑事案件侦办工作。

下设办公室、户政中队、食品安全中队、治安管理中队、保安监管中队、维稳中队、一中队、三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股级。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加挂大冶市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办理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劲牌打假中队,其中劲牌打假中队为副科级,其它均为股级。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均为股级。

十一)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预防、控制、打击现行犯罪负责110接处警工作参与处置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严重性暴力犯罪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为群众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股级。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实施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全市网吧的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

下设一中队,为股级。

十三)禁毒大队(加挂大冶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注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禁毒宣传,承办全市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设办公室、一中队,均为股级。

十四)法制大队(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法制工作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和考评对局属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刑事强制措施和提请逮捕案件进行审核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决策、执法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公安机关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管理公安法律文书。负责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全局各单位受(立)案的监督管理不予立案复议复核案件审核工作。

下设办公室、案件审理中队、执法监督中队、复议应诉中队,均为股级。

十五)环保警察大队。

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预防各类污染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发生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案件(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案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案盗窃、损坏水利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环境监测设施案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案)侦办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除林业公安机关管辖外的所有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  染案,非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案,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占用耕地案、非法采矿案、破坏性采矿案)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查处阻碍(妨害)环保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案会同交警大队对未按时参加环保定期检测、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查处协助环保、国土、水务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所属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下设案件查处中队,为股级

(十六)出境入境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宣传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受理本市户籍的公民和在我市居住的省内流动人口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的签(换)发对境外人员(外国人、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在华停留、居住进行管理,组织、指导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涉外案(事)件和违法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本辖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出入境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公安出入境管理情报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下设证件中队,为股级。

(十七)反恐怖工作大队。

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反恐怖工作推动全局建立“情报、打击、防范、应急”四位一体的实战运行机制,建立并运行警综平台涉恐信息机制协助组织侦办恐怖案件,协调核查涉恐线索,归口上报涉恐情报信息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设情报中队、防范中队,均为股级。

(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大队。

指导、检查和督察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开展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维护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负责督促指导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公安部组织实施的“三电”、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落实监督、指导全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工作。

下设办公室、一中队,均为股级。

(十九)大冶市看守所。

负责对各类在押人员和短期刑犯进行关押、管理、教育改造,并进行政治攻势,挖掘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下设办公室、第一监区、第二监区、第三监区、第四监区、深挖犯罪中队,均为股级。

(二十)大冶市拘留所。

负责对全市司法机关拘留人员进行关押和教育管理,挖掘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下设办公室、教育转化中队、深挖犯罪中队、监所安全中队,均为股级。

(二十一)派出所。

派出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原则上实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所”,黄石市火车站周边地区设置一个派出所,全市设置16个派出所(含汪仁派出所)

派出所负责辖区人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变更、注销、统计及日常管理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及重点人口的教育管理查处一般性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事件(故)处置警情负责辖区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治保会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出入境工作。

1.东风路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社区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2.东岳路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社区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3.大箕铺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4.金湖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社区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5.殷祖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6.刘仁八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7.陈贵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8.灵乡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9.茗山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10.金牛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11.金山店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12.保安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13.还地桥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14.罗家桥派出所。下设综合内勤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警务中队、社区警务中队、开发区巡逻中队、四顾闸警务中队,均为股级

15.汪仁派出所。由黄石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托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置。

16.站前派出所。主要职责查处黄石火车站站前广场、站前大道发生的行政案件及一般性刑事案件协助侦破较大的刑事案件化解辖区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车站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开展反恐怖工作,保证旅客安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