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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4-01-02    文章来源: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冶发改发〔2024〕1号

市发改局关于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新铜都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函》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价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局研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一类区域: 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半小时后,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按1元/半小时加取,以此类推。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5元;二类区域: 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半小时后,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按1元/半小时加取,以此类推。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
      2.大型车辆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3.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

一类区域路段街道泊位:大冶大道、新冶大道、上冯路、乾塔路、风华路、清和路、怡和路、观山路、东风路、连心路、七里界路、黄狮蟹路、湖滨路、湛月路、东风东路、荟萃路、建设路、育才路、余府路、风华北路、蟾桂路、劲牌路、图书馆巷。

二类区域路段街道泊位:永安路、长安南路、大林路、下黄西路、香樟路、荟萃北路、长安北路、青港路、罗金大道、大棋路、新华路、慈云南巷路、金井路、青龙路、棋盘山巷路、北门路、老东街路、杉树排路、高铁大道。
      二、优惠政策: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3.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冶发改发﹝2017﹞47号规定,即公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80%收取,并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你单位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必须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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