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市公交票价的通知
大冶市楚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大冶市公交票价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冶市公交票价调整标准
(一)取消夏季季节性收费。
(二)将公交线路起步票价调整为投币2元/人次。
(三)将城乡公交线路按照线路乘坐里程核定票价,即乘坐里程:
(1)大于20公里小于或等于30公里的按3元/人次;
(2)大于30公里小于或等于40公里的按4元/人次;
(3)大于40公里小于或等于50公里的按5元/人次;
(四)大冶城区及城乡公交线路,在校全日制高、初中、小学生刷卡4折优惠、投币5折优惠,成人刷卡8折优惠。
(五)65岁上老年人、下肢残疾人、盲人等弱势群体以及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继续实行免费乘车政策。
二、相关规定和要求
1、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安排线路和班次,规范公交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公交安全畅通,让广大市民享有一个安全、舒适、清洁、卫生、文明的乘车环境。
2、你公司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在车厢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严格执行规定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批复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