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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大冶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26    文章来源: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大冶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和定价程序,拟定了运价调整方案,按照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起步价和公里租价:出租汽车起步价由5元/2公里(含)调整为7元/2公里(含);公里租价由1.4元调整为1.7元。

二、回空费: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从第11公里开始加收50%的回空费,即公里租价×1+50%)。

三、夜间行车费:夜间22时至次日5时前,起步价及公里租价各加收30%,即起步价×1+30%)+每公里租价×1+30%),当回空费和夜间行车费并存时,按两项费用之和收取。

四、等候费:每次乘车可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1分钟加收0.5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因受道路条件限制,导致出租车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的营运时间并入等候时间计费。

五、临时运价:春节法定假期(大年三十零点至初六24时0分)每单次运价加收5元。

六、计价方法:超过起步里程的,按每500米计一次价,计价“角”数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方法调整。

七、过路、过桥通行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八、打表范围:全市范围内均打表计费。

九、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上张贴标签价,并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实行明码标价,打表计费,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十、出租车管理部门和经营公司,在执行新的运价时要加强行业监管,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问题矛盾,确保运价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十一、以上调整的出租车运价从2022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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