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大冶金港综合能源站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实名制考勤不合格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3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为项目总监在2024年5月28日实施的大冶金港综合能源站项目,长期不到岗履职,实名制考勤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5年6月25日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依据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的有关要求到岗履职,按要求完成实名考勤;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项目总监张俊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