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情况
公 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对2022年行业帮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予以公示。
一、2022年行业帮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
1.免征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巩固湖北省“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先行区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新建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先缴后奖”改为直接免征。该项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三年为期限。
2.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有关精神,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告知承诺制。
3.免收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费。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法[2020]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号)有关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9月1日起,对我市工业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免收登记费。
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
无。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