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政务专题 > 惠企政策

关于《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表日期:2023-12-06    文章来源:大冶市财政局

关于《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大冶市财政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黄石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解决困扰企业惠企政策兑现周期长、手续繁杂等问题。在第一批、第二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基础上,继续推行第三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全力推进我市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实落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

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

5.《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8号);

6.《大冶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7.《大冶市2023年服务企业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别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推行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的事项和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府部门发布认定类政策清单,通过信息共享等形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全面推进“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着力解决惠企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让惠企政策从“企业申请得优惠”向“政府主动送优惠”方式转变,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提高认识,再推改革。坚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对惠企利民政策实现直达快享的受惠范围,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在已推出两批改革的基础上再推出第三批改革,使该项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以实现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惠企利民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二是再造流程,高效兑现。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服务质效,最大程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政策明朗不再报市政府审批,具备条件的惠企政策全部即时兑付。

三是科技支撑,信息共享。强化“互联网+”思维,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流转办、部门审核、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是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加强事前审核把关,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放得开、管得好、服得优”。

(三)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共7项)

市市场监管局1项,“个转企”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300m2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奖励1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二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

市住建局1项,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2项,分别为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主辅分离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万元。主辅分离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和涉及GDP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科技局3项,分别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大冶政规[2022]1号)文件要求,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千元一次性奖补,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以上7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3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落实、兑现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由企业申报,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履行审核审查职能,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需求,安排适量的惠企扶持兑现备用金及时做好兑现工作;二是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各部门在推行“无申请兑现”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将改革中创新探索上升到制度层面,凡能够做到“无申请兑现”的改革事项,都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推出后续清单,不断扩大“无申请兑现”改革范围。建立企业回访、联席会议、绩效考核、评估和督办检查等机制,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地落实;四是强化执纪监督。在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落实不到位,逾期不办理或被企业投诉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处理,倒逼惠企政策涉及的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征求意见情况

3月16日,市营商办印发了《关于征集大冶市第三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的通知》,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所报惠企政策项目进行了梳理,最终拟定了7个项目。3月31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10家责任单位召开会议,对照上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并一致通过形成初审意见,形成《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初稿)。4月10日开始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内容,形成《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4月17日,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送审稿)。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

2.征求意见汇总表

3.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

革工作方案(试行)(送审稿)   

附件1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告单

单位公章:

议题名称

提请讨论《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汇报单位

市财政局

汇报人

吴著怡

党组书记、局长

建议列席单位

市政数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议题内容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会前协调及征求意见情况

3月31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8家单位召开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碰头会,征求各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后,明确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

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审核意见


市政府分管

领导审核意见


市政府主要


汇报单位

汪海军

联系电话

18062273098

填表人: 汪海军    联系电话: 180****3098   填表时间:2023.4.10

附件2

征求意见汇总表

     

采纳情况

市政数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市市场监管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市住建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市发改局

对方案第三大点中第三小点进行了修改,1、将方案第三项中“市商务局2项”,修改为“市发改局、市商务局2项”。2、建议主辅分离奖励中责任单位增加“市交通运输局”

采纳,已作修改

市商务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市科技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市统计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市审计局

无修改意见

已采纳


填报人:汪海军                    填报时间:2023.4.10

附件3

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三批“无申请兑现”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送审稿)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年服务企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持续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市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行第三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部门发布认定类政策清单,通过“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改革,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主动服务。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聚焦惠企政策落地难点和痛点,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

(二)改革创新,精简流程。职能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实行“无见面”办理,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审核把关,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梳理并审核企业兑现条件。

(三)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防范运行风险,确保改革成效。

(四)事后完善,强化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实现“无差错”目标。市财政局要建立“无申请兑现”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第三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7项)

(一)市市场监管局1项

1.“个转企”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300m2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奖励1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元,期满二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市住建局1项

2.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三)市发改局、商务局2项

3.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4.主辅分离奖励。主辅分离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和涉及GDP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四)市科技局3项

5.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大冶政规[2022]1号)文件要求,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6.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大冶政规[2022]1号)文件要求,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千元一次性奖补,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7.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大冶政规[2022]1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入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兑现流程

(一)即时汇总审核。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惠企政策兑现资金年度预算,主动2022年以来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梳理汇总并审核。

(二)明确奖励方案。职能部门在收到相关奖励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奖励对象的银行账号等内容。

(三)限时支付兑现。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市政府审批的特殊事项,由市财政局集中归集报市政府批准。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职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履行审核审查职能,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做好兑现工作,确保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高效有序。

(二)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各部门在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我市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品牌。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回访机制,让企业及时了解惠企政策兑现所处的环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惠企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评估机制和督办检查机制,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地落实。  

(四)强化执纪监督。在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落实不到位,逾期不办理或被企业投诉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处理,倒逼惠企政策涉及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