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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推行惠企政策第二批“无申请兑现”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发表日期:2022-11-08    文章来源:大冶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22年服务企业行动方案》、《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持续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行第二批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部门发布认定类政策清单,通过“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改革,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主动服务。破除方便部门管理的惯性思维,聚焦惠企政策落地难点和痛点,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

(二)改革创新,精简流程。职能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实行“无见面”办理,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审核把关,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梳理并审核企业兑现条件。

(三)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防范运行风险,确保改革成效。

(四)事后完善,强化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实现“无差错”目标。市财政局要建立“无申请兑现”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第二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13项)

(一)市委组织部5项

1.高层次领军人才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三种类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及个税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高等级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企业引进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既定的标准可申报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奖励及人才发展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高学历人才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才,按照既定的标准可申报享受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及个税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按照既定的标准可申报享受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奖励及人才发展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5.实用型人才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企业引进不具有相应学历或职称(技能等级)的实用型人才,但为我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与开发或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的推广与培育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可申报政策支持。经考核评审认定后,比照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享受的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2项

6.大冶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根据省农业发展中心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文件的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报省农业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兑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7.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24号)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结果进行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的分担比例即时兑付给养殖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市医疗保障局1项

8.定点医药机构个账费用。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黄医保发[2021]20号)文件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认定后,可申请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市教育2项

9.示范幼儿园奖励。根据冶发[2016]10号文件精神,我市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标准,经审核认定后,可获得湖北省示范幼儿园奖励80万元、黄石市师范幼儿园奖励40万元、大冶市一级幼儿园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根据鄂财教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市经信局3项

11.支持“专精特新”培育。根据冶办发[2021]13号第四条,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2.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根据冶发[2019]2号第十八条,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3.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冶办发[2021]13号第五条,推进工业中小企业“上云”工程,对业务系统、设备产品上云上平台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兑现流程

(一)即时汇总审核。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惠企政策兑现资金年度预算,主动对2021年以来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梳理汇总并审核。

(二)明确奖励方案。职能部门在收到相关奖励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奖励方案,包括奖励对象、奖励金额、奖励对象的银行账号等内容。

(三)限时支付兑现。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市政府审批的特殊事项,由市财政局集中归集报市政府批准。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职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履行审核审查职能,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做好兑现工作,确保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高效有序。

(二)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各部门在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我市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品牌。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回访机制,让企业及时了解惠企政策兑现所处的环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惠企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评估机制和督办检查机制,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地落实。  

(四)强化执纪监督。在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落实不到位,逾期不办理或被企业投诉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处理,倒逼惠企政策涉及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