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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表日期:2024-12-19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一、主题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二、时间

12月18日上午9:00

三、地点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五楼党组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大冶市委宣传部

程良友  大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二)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

刘合伍  湖北省人大代表 大冶市毛铺富农原生态农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  菁  黄石市人大代表、大冶市武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陈敦文  大冶市政协委员、华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左传圣  大冶市政协委员、大冶市金湖中学总务主任

殷章松  人民监督员、大冶市实验小学年级主任

(三)媒体代表

游晓春  人民法治

彭  磊  湖北日报社黄石分社副社长

左乙辰  荆楚网

彭小陛  楚天法治

张  瑾  黄石日报社

张小康  黄石电视台

熊业欣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吴蔚芸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四)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曹玉晖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让军  副检察长

方  雪  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

袁华军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

姜宇轩  金湖检察室主任

雷  敏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

骆  宇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柯丽丰  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承办人

媒体记者提问:

荆楚网记者提问:检察院在强化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涉案矛盾纠纷,充分借鉴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前端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方雪回答:

(一)整合力量,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案件矛盾纠纷背后所牵扯的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有效统合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如我在诉”的责任担当,成立“检调对接”工作室,实行“1+N”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充分调动争取各方资源参与矛盾调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找准根源,提升释法说理的针对性有效性。解铃还须系铃人,在办案过程中找出引发双方矛盾冲突的起因,厘清双方的过错责任,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释法说理,充分运用检察听证等多种模式,有耐心、有热心,让当事人放下心结,为刑事案件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迈出关键一步。

(三)效果导向,法理情相融办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罪案件,坚持办案效果导向,通过办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是检察办案的重要目标。因民事诉讼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诉求多样,处理妥当能唤醒亲情、修复关系,处理不当则会加深积怨、引发新的矛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能动履职,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开展递进式、针对性释法说理,推动民事、刑事矛盾纠纷一体化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检察院今年再次荣获“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请介绍一下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姜宇轩回答

一、坚持融合履职,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

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注重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坚持融合履职,持续开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该院先后对夏某发、夏某龙等4起系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9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对该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责任,并支付处置相关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费用,赔礼道歉,赔偿销售价款三倍赔偿款,其中1起案件已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另外3起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过融合履职,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司法办案效果。同时,聚焦民生领域,注重办理关联罪名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2024年3月,办理的纪某甲等3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湖北省院发布的“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一方面,加强日常沟通,健全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在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基础上,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等,健全完善同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凝聚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共识。另一方面,深化部门联动,加大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双向移送对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闭环。

三、切实追赃挽损,加强释法说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的同时,通过逐案研判、释法说理、促成退赔等手段全力追赃挽损,目前追赃挽损4518万余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深入劲牌、融通高科、祥邦科技等大冶市知名企业,向企业介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能,听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针对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及内部管理不够健全等问题,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会同法院、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就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组织了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并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现场解答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促进市场主体可持续健康发展。

黄石日报记者提问:我们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保护农民工讨薪维权方面的价值作用,积极开展支持起诉、支持仲裁、督促履职等相关工作,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的?

袁华军回答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四篇文章”,全力支持起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24年大冶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8件,提出支持起诉13件,审判机关已采纳13件,当事人达成和解15件,目前案件在法院执行中。

在“主动”上做文章,着力打造支持起诉“高速公路”。

具体来说,一是盘活机制,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例如采取“检察机关+多部门联动模式”,通过与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收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二是精准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诉前主动帮助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在诉中帮助收集获取相关证据,增强弱势群体诉讼能力,促成法院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效;在诉后同步跟踪回访,协助弱势群体依法申请执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是诉源治理,重视矛盾多元化解。深入开展检法协作,充分释法说理,强化心理疏导成效,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说理”上做文章,倾力构建支持起诉“温情检察”。    

一是释法说理,传递司法温度。坚持把诉前引导和解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二是主动履职,实现多重效果统一。坚持系统理念,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多种职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化办案模式,提升支持起诉实效。运用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办案手段,竭力化解矛盾。在办案中做到“能听证尽听证”,在听证中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宣传”上做文章,全力搭建支持起诉“便捷平台”。我院不断加强职能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报刊等媒体宣传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地,发放宣传材料、检察官现身释法说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切实为老弱病残幼、农民工、残障等弱势群体提供指导撰写相关文书及收集证据等法律服务、帮助,积极引导弱势群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更好地体现办案成效,实现了办案与宣传的同步性,形成有利于工作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协作”上做文章,合力建设支持起诉“办案矩阵”。一是内强协作配合。我院坚持树立省市县“一盘棋” 思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建立多层次一体化办案模式,筑牢保护弱势群体意识,增强支持起诉质效。在我院内部,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控申部门协调配合,借力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以及控申部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发现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二是外强对接沟通。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仲裁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有效畅通线索移送,强化案件协作,共同拓展线索移送“朋友圈”。我院与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合力、整体联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我院与大冶市信访局、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与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妇女联合会签订《关于建立协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大冶市总工会签订《关于构建“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赋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楚天法治记者提问:

我们检察院如何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雷敏回答:

电动自行车具有低耗电和低成本的优势,一次充电可行驶50公里,仅需几毛钱。与汽车相比,其车身小巧,能更快地通过交通拥堵,降低交通压力。此外,电动自行车避免了加油和挤车等不便,为用户提供了经济和便捷的出行体验。

但是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除了当事人不当操作以外,还有外卖、快递等行业对电动自行车续航时间等特殊需求增加,需要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改装;另外,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办理驾驶证,所以也成为大多数群众的出行首选。

大冶市检察院做实“检护民生”,对电动自行车租赁、销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5月,大冶市检察院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城区20余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门店对外销售、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比如出售或出租的电动自行车实物外观与合格证上图例有明显区别)、蓄电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大冶市某有限公司长期以来在门店内自行组装48V、60V、72V等多种型号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用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大冶市两家车行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行为。(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4.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024年5月11日,我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下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大冶市多家公司、车行擅自改装、租赁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并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截至6月底,专项整治行动共现场检查销售商户143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2批次,立案6家电动自行车行,查封扣押电动自行车34台。同时,该局组织相关经营主体集中签订《大冶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大冶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以加强行业执法,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石电视台记者提问:

我们是如何以打造多元救助帮扶格局为着力点,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靠前服务、突出重点,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以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情的?

柯丽丰回答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切实构建司法救助“一盘棋”格局,建立健全部门间案源线索互通机制,实现了司法救助线索关口前移;二是拉长内部救助链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部门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检察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横向联合,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优势,有效整合救助资源,实现从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法律援助、教育资助、心理关怀、就业指导等方面全方位救助,保证救助效果最优化。例如刚刚通报的王某某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我院除了帮助这个家庭申请救助金外,还主动协调农业农村局、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共伸援手,为他们家庭落实低保,为两个未成年人上门开展心理疏导,还帮助两个未成年人的伯母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等等。类似做法的案件我们每年都有好多起,通过办案帮助救助对象纳入低保、协助办理残疾证、帮助因案辍学的高中生重拾学习信心最终考入心仪大学等等。今年以来,我们一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8.7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11人、困难妇女8人、贫困户6人、残疾人4人、退役军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