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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艺精品奖励扶持办法

发表日期:2024-11-12    文章来源:云上大冶

11日,记者从市文联获悉,为激励我市文艺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2〕74号)文件精神及黄石市、大冶市关于繁荣文艺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我市特制定出台了《大冶市文艺精品奖励扶持办法》。

“这个文艺扶持政策在全市文艺界是空前的,能激发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对每一个文艺爱好者来说,都是非常受欢迎的、值得拥护的好政策。”文艺爱好者姜斌说道。《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组织架构,设置总则、奖励扶持范围、奖励扶持标准、申报与审核程序、奖励扶持资金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十五条款,并设立专项资金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文艺精品项目进行扶持奖励。

“奖励的文艺精品主要包括:弘扬主旋律,讴歌党和祖国、讴歌人民和英雄,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大冶风土民情、经济社会发展、以大冶的历史文化或现实生活为题材,有鲜明大冶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市文联党组书记叶秀萍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对荣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及其直属协会、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联及其直属协会主办的各类重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奖励1万元—50万元。在国家级文艺活动获得奖项名次;在国家级、省级党报党刊上、国家核心文艺期刊、普通文艺期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奖励500元—20000元。对成功推介协会会员加入中国文联、湖北省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的市级文艺家协会,分别奖励协会10000元、3000元;对加入中国文联、湖北省文联直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的文艺工作者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0元、3000元。对出版拥有合法书号(不含港澳台地区书号)的文艺书籍的文艺家协会、文艺工作者,每本(册、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城市文艺品牌(荣誉称号)的市级文艺家协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00元、50000元。

据悉,市文联坚持“自主申报、激励创作、重点奖励、繁荣文艺”的基本原则,每年4月—6月对上一年度的文艺精品开展集中申报、审核公示、奖励兑现工作。(记者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