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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06-07 文章来源:云上大冶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湖北省有以下集体和个人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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