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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发表日期:2021-04-14    文章来源:云上大冶

4月8日,大冶市城市防洪堤(天子湖段)加固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共有26家公司参与投标,按原来规定每个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合计260万元,同时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约100万元。在当天的开标现场,这两类保证金按照规定全部免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通知,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所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根据往年交易项目情况测算,该举措每年可使投标单位免缴资金约2.4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大大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有效降低政府采购工程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冯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