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省新杰达商砼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省新杰达商砼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新建的搅拌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新建的搅拌站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
3.新建的搅拌站项目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柒佰零叁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