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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整改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2026-01-05    文章来源: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大冶市殷祖镇张海金矿历史遗留废渣场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目前资金执行率仅为50%,仅完成了渣场平整等前期工作,未对渣场前期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大气、水环境污染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整改目标

恢复废渣场原土地属性,确保周边农田农作物安全。根据施工设计方案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淋溶液、渗滤液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2.高质量完成修复。一是完成废渣场治理修复、河道清淤、底泥无害化处置、一季农作物收获前取样监测等工作;二是完成农田修复治理并开展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3.防范施工过程污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一是安装两台大型冲水泵、建设临时房屋放置水泥等施工材料、人工收集抛洒渗滤液。二是建设冲水槽、导流槽、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等设施。三是在土壤运输过程中实施车辆全封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4.倒排工期加快施工。2024年底前,完成废渣场顶部平台场地平整、防渗系统建设和道路覆土铺设,尾砂区边坡整形、帷幕灌浆、挡土墙修建和生态修复治理,同时对覆盖的土壤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2024年底前,完成底泥重金属超标治理。通过建设底泥无害化处理场,对重金属底泥进行泥砂分离、泥浆脱水和固化稳定化等处理,同时对固化稳定化药剂、处理后污泥进行监测。2025年底前,完成农田重金属超标治理。对污染农田采用钝化为主生物菌肥为辅的安全利用技术处理,降低重金属对农作物的污染风险,同时对农业投入品、灌溉水源、修复后土壤、农产品等进行监测。

5.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一是对招投标材料、工程监理、环境监理、效果评估台账、成果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二是项目完成后,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与项目档案一同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三是根据处理后的污染属性开展安全处理处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资金拨付管理。我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湖北荆楚投资公司根据工程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及时拨付工程款;截至2025年12月23日,大冶市财政局已完成专项资金拨付3183.45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率达95%,质保期过后付清尾款。

2.对标对表完成修复。一是2024年12月31日完成废渣场治理修复、河道清淤,底泥无害化处置等源头防控工程环境效果评估专家验收,废渣场达到设计治理目标效果;二是2025年12月9日,完成农田修复治理及工程整体环境效果评估验收。农田土壤修复工程采用“钝化+低积累作物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的措施开展治理与修复;针对红区(严格管制区)的农田,采用“客土+低积累作物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的措施开展治理与修复。经过三季钝化施工后,第三季共采集65个土壤样品,效果评估单位检测结果表明,土壤重金属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态镉含量降低至0.1mg/kg以下。

3.防范施工过程污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一是租用了五台冲水泵、三辆洒水车及时冲洗车辆和洒水降尘;二是建设了冲水槽、导流槽、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等设施,确保施工废水和渗漏液处理达标后外排;三是搭建临时工棚放置水泥等施工材料,土壤运输过程中实施车辆全封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同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4.倒排工期加快施工。一是明确废渣场和选池区顶部平台场地平整、防渗系统建设、道路覆土铺设,尾砂区边坡整形、帷幕灌浆施工进度安排,实行周安排、月调度和及时通报等督办措施;二是充分利用农时和合理安排农田修复措施,经过三季钝化施工后,第三季共采集65个土壤样品,效果评估单位检测结果表明,有效态镉含量降低至0.1mg/kg以下,下步我市将继续开展第四季农作物种植和检测工作,进一步检测修复效果。

5.项目建设前期资料、过程资料、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监理总结报告、大气扬尘、噪音、地下水等检测报告资料等已完成组卷归档保存,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后续运维和环境监管,持续巩固治理效果。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15306、8728002)

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