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冶金灰生产线整合改造项目中预处理工序1#生产线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