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熔炼车间新增1个中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