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动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第十批共计1件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联系电话:8715306。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一览表(第十批)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一览表(第十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信访投诉 基本情况 | 整改措施及要求 | 整改时限 | 责任 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D3HB202405240005 | 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下畈村大冶市凡辉碎石综合加工厂、大冶市志豪钢渣微粉有限公司污染问题:1.生产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特别是志豪公司黑色粉尘。2.两家公司运输造成周边路面损坏严重,道路扬尘也很大。3.下雨天企业水池里的水漫出进入了周边基本农田和鱼塘,造成污染。4.厂区内非法开山采石,且常年收购周边非法开采的石头进行加工,噪声很大。 | 1.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对志豪钢渣部分产品(黑色钢渣粉)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二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两家企业初级雨水收集池、厂外水塘进行采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开展下步工作;三是持续关注两家企业动态,发现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监测单位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粉尘、噪声排放情况。 2.还地桥镇、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加强后期监管;二是督促两家企业加强厂区、进出道路洒水降尘保洁力度,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合法装载运输,确保路面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3.还地桥镇、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一是督促两家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两家企业加强厂区管理,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防止雨水溢出直排外环境。 | 2024年12月31日 | 还地桥镇 市生态环境分局 | 1.市生态环境分局一是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10月17日,分别对志豪钢渣微粉有限公司和凡辉碎石厂物料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于2024年5月27日,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志豪钢渣微粉有限公司周边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合格;三是持续关注两家企业动态,发现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监测单位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粉尘、噪声排放情况,并于2024年9月10日,委托武汉中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凡辉碎石厂和志豪钢渣微粉有限公司噪声、粉尘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合格。 2.还地桥镇、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已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落实专人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杜绝车辆超载行为;二是督促两家企业落实专人做好进出道路及厂区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路面扬尘污染源。 3.还地桥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资规局已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两家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市资规局于2024年10月14日,对志豪钢渣微粉有限公司和凡辉碎石厂非法占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