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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情况的公示(第六批)

发表日期:2024-09-30    文章来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我市高度重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动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第六批共计5件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整改措施及要求

整改时限

责任

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D3HB202405250020

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门楼村的一个采石场:1.滥采滥挖造成水土流失。2.生产时噪音、扬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排造成水库、农田水质污染。

1.市水利和湖泊局督促门楼方解石矿立行立改,落实有关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减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影响。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督促门楼方解石矿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对采场东侧高陡边坡按照“三合一”方案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高陡边坡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督促门楼方解石矿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大对物料运输产生的噪声和扬尘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4.金湖街道、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加强巡查监管频次,待门楼方解石矿恢复正常生产后,对该矿周边开展大气、水及噪声相关检测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31日

金湖街道

市资规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

1.市水利和湖泊局督促门楼方解石矿组织人员、机械对垮塌处进行修复,采取植树、复绿、清理水沟等措施予以整改。目前,采场北段边坡因水流冲击导致绿化效果破坏问题已全部完成修复,并补充绿化。同时,完成了水土保持措施整改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督促门楼方解石矿组织人员、机械对采场东侧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高坡进行削顶和回填,形成阶梯,并对平台采取植树、覆盖等措施。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湖街道加大了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发生。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督促门楼方解石矿严格对照存在环境问题完成整改。同时,督促该企业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大对物料运输产生噪声和扬尘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4.金湖街道、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加强巡查监管频次,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方解石矿区周边进行了大气、水及噪声等相关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续,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2

D3HB202405260059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门楼村,大冶市维成粉体有限公司,洗砂废水排至小丛山水库,该公司之前被强制关停,目前会在夜间偷偷生产。

1.金湖街道、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一是加强巡查监管频次,督促维成粉体增大雨水收集池容积,满足极端天气时段排水需求;二是对维成粉体附近小丛山山塘进行取样监测,依据检测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2.金湖街道、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大山塘水库监管力度,严查通过雨水口排放生产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31日

金湖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1.金湖街道会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一是加强巡查监管频次,督促维成粉体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维成粉体已完成新建雨水收集池及两座8m3沉淀池建设等方面整改工作。二是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维成粉体大气和小丛山山塘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排放标准。

2.金湖街道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已加大山塘水库监管力度,严控通过雨水口排放生产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并长期坚持。


3

D3HB202405190065

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宋晚村5组欧丽德厂粉尘、噪音污染,污水流到姜桥水库。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会同金湖街道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快物料堆棚建设进度,对露天堆放物料采取有效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31日

金湖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会同金湖街道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大环保投资力度,目前,该企业已完成物料工棚建设,露天堆放物料全部转移至物料工棚内。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已对该公司露天堆放物料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4

X3HB202405250035

1.黄石市大冶市车桥村唐家湾山上一个选矿厂,向山下排放尾砂。2.该厂大肆盗采国家资源,在车桥村汪德湾黄土山毁坏土地约70亩,毁林约30亩。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和金山店镇督促企业迅速对雨水收集池清理,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尾砂外运处置规范化,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山店镇切实做好耕地流出整改地块后期管护,加大耕地保护及耕地流出整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山店镇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31日

金山店镇

市资规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会同金山店镇一是督促企业迅速对雨水收集池进行清理,雨水收集池已全部清理到位,并正常运行;二是督促大冶市唐家庄矿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该企业已与大冶保武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尾砂处置合同,规范化管理尾砂外运工作;三是将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长期坚持。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山店镇一是已对大冶市唐家庄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到位;二是持续加强耕地流出整改地块的后期管护工作,已完成播撒草籽植树复绿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并长期坚持;三是已多次进行耕地流出管护宣传活动,并得到群众大力支持。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山店镇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5

X3HB202405140024

1.黄石市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大冶市汉鑫模具厂有10吨的大锤,生产时噪音太大。当地政府规定该厂生产时间为早7时至晚七时,该厂擅自违反该规定,对村民影响很大。2.大冶市福成模具厂夜间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一是组织监测人员对两家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开展常态化监督性监测。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灵乡镇会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两家企业加大粉尘治理力度,一是新增2台雾炮机,降低车辆卸货时产生的粉尘;二是生产期间每天对厂区及车辆运输路段至少进行4次洒水降尘并安排人员对车辆途经路段定期清扫,防止路面积尘;三是对厂房破损区域进行修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外界影响。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一是督促大冶福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对靠近居民点窗户和大门采用隔音棉封闭。二是督促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生产作业时间,降低噪声影响。
4.灵乡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对工业园区含有电液锤锻打工艺企业进行系统梳理,邀请第三方环保管理团队对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帮扶,制定减音降噪方案。

2024年12月31日

灵乡镇

市生态环境分局

1.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4年6月8日和6月12日对大冶福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8月20日对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点位噪声超标。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于8月26日对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19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汉鑫模具整改后的生产噪声进行监督性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生产噪声达标排放。后续,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灵乡镇会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两家企业加大粉尘治理力度,一是大冶福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新增2台雾炮机,降低车辆卸货时产生的粉尘;二是企业生产期间已安排洒水车对厂区及车辆运输路段至少进行4次洒水降尘并安排人员对车辆途经路段定期清扫,防止路面积尘;三是企业已对厂房破损区域进行修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外界影响。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一是督促大冶福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对靠近居民点窗户和大门采用隔音棉封闭,降低噪声影响。二是督促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按照灵成工业园制定锻造工序早7时至晚7时生产作业时间进行落实,降低噪声影响。

4.灵乡镇已对工业园区含有电液锤锻打工艺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大冶福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和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均已在第三方环保管理团队技术帮扶下,制定减音降噪方案,大冶福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对靠近居民点窗户和大门采用隔音棉封闭,对风机进行密封,降低噪声影响;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在西侧厂界围墙上建设隔音墙,并对靠近居民点的西边窗户和全厂大门加装隔音棉进行封闭,降低噪声影响。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联系电话:8715306。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