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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同盛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4〕冶-050号

发表日期:2024-07-24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同盛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同盛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制砂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陆仟零贰拾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