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大冶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除长期项目外)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附件:大冶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大冶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青龙山公园提档升级项目(一期) | 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荆楚投资公司 |
2 | 大冶市城区绿道建设工程 | 市城管执法局、荆楚投资公司 |
3 | 大冶市城区“最美大街”(香樟路、育才路、建设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 市城管执法局、荆楚投资公司 |
4 | 城市双修 | 市城管执法局、荆楚投资公司 |
5 | 调整大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禁鞭红线图 | 大冶市公安局 |
6 | 智慧交管系统建设 | 大冶市公安局 |
7 | 城区护栏更换 | 大冶市公安局 |
8 | 红绿灯电警升级改造 | 大冶市公安局 |
9 | 城区违停抓拍系统建设 | 大冶市公安局 |
10 |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化”新模式 | 大冶市税务局 |
11 | 大力推动县域教联体建设 | 市教育局 |
12 | 农村乱占耕地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法院、各乡镇(场)街道办 |
13 | 修订《大冶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