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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灵乡镇红峰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 处置方案》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1-01-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为提升我市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服务市域经济发展,我市拟在灵乡镇设置大冶市灵乡镇红峰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灵乡镇政府制定了《大冶市灵乡镇红峰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设大冶市灵乡镇红峰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设大冶市灵乡镇红峰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位于大冶市西南方向约26千米,行政区划属于大冶市灵乡镇戴岭村和红峰村管辖。申请人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设矿区面积为0.3718平方公里(558),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拟划矿区范围见下图:

二、挂牌出让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一)因开采施工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被毁坏,按照灵乡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大冶市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三)其它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协议为准。

(四)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处置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期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8日。凡涉及本公告开采范围内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与项目所在地灵乡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714-8472421。

本方案最终由项目所在地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