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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0-10-27    文章来源:市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关于规范报送我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黄环督改指文〔2017〕4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大气“治山、治地、治路、治车、治店、治厂”六治行动,压实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治理大气责任。以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推进治气工业企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力度;加强城区道路和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开展颗粒物区域网格化监控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下人工增雨等应急响应工作。

2.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以“五水共治”和“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动落实国家“水十条”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在“五水共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签订“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强化落实“五长”责任制考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设施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持续推进“治气”行动,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制定并印发《大冶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责任。二是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省控点、黄石市控点及大冶市控点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点长”制,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三是狠抓“五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企业粉尘)、“三烟”(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三气”(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整治工作。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2.全力推进“治水”行动,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制定并印发《大冶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责任。二是以“五水共治”和“河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进实施“截污治臭”行动、“清流”行动、“护源”行动、“绿岸”行动和“绿源”行动。三是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逾7.4亿元建成全市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包括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3座、提升泵站4座、监测间3座、铺设管网135公里),实现了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江,彻底告别了工业废水排湖的历史;投入约12.87亿元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11座,建成主管网及二三级管网共计269.79公里,近期处理规模达6.95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达20.1万吨/天。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715306。

市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