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明、徐水英对坐落于大冶市金牛镇沿河东路30号不动产申请登记,经审核,陈光明、徐水英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7-1691、07-1692号),土地证未办。因转让方石清明夫妻双方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我中心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陈光明徐水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冶市金牛镇沿河东路30号 | 420281029013GB07055F00010001 | 宗地面积 224.61 / 265.37 | 城镇 住宅 用地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