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12-1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李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方家园21号,《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5)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72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李君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