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11-1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吕细送、梁丽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城区矿冶大道与城西路交汇处,大冶市房他证01字第121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细送 梁丽梅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