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11-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合林、胡先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南街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6)第020125023-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合林、胡先英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