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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示(2025)第717号

发表日期:2025-11-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元加、陈细友对坐落于大冶市金湖街道铁路桥石泉路畜牧场4号3栋1单元202室不动产申请登记,经审核,刘元加、陈细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金湖办私字第05-307号),土地证未办。因转让方冯光池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我中心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土地

用途

备注

1

刘元加

陈细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冶市金湖街道铁路桥石泉路畜牧场4号3栋1单元202室

420281027044GB00463F00030035

共用宗地面积

460.43/

54.55

城镇

住宅

用地

/

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