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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701号

发表日期:2025-11-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董晓松(原持证人叶泳梅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号2栋1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45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晓松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