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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623号

发表日期:2025-09-1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希珍(原持证人余良忠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铜录山路11号2栋3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3-97,《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11010004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希珍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