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9-1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杨艳、冯加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20号4栋一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0003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艳
冯加兴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