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9-0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黄政启、甘美珍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3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政启
甘美珍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