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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390号

发表日期:2025-06-2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吴煜、胡冬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学府路81号金都名苑5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20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煜

胡冬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