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6-2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吴煜、胡冬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学府路81号金都名苑5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20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煜
胡冬梅
2025年6月25日